各学院: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定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为2019级普通全日制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开设辅修学位教育专业(以下称辅修专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修读资格与要求
1.学有余力,无补考记录。
2.大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学分绩点2.5及以上。
3.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必须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建议主修和辅修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也归属不同学位授予门类。(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1)。
二、开设专业及规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目前开设的辅修专业共有五个: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软件工程。同时要求辅修专业招生规模不能超过同名主修专业同年级学生规模,报名人数超过同名主修专业的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
各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人数一览表
学院 | 辅修专业 | 招生规模人数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8 |
政法学院 | 法学 | 76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16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78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38 |
三、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收费均按60个学分收取,具体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表》,学生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10月23日。
(二)10月26日前,由教务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和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信息及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
(三)10月28日前在校园网主页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录取的学生信息如改变意愿,终止修读申请,请务必在10月30日前将纸质退选申请交至综合行政楼209办公室,否则将影响其他课程成绩和选课。
(四)已录取的学生于11月6日前将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交到学校计财处(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逾期不交学费不能选课。
特别提示: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费不能申请贷款,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考虑。
(五)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寒暑假或节假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等待开设学院具体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辅修专业课程免修拟将在入学时集中办理一次,学期中不再办理。
(二)根据教育厅的规定,辅修专业申报、选拔、审批在本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等。
(三)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上报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学手续。特别是在大二、大三期间外出教育(专业)实习时间较长或实验课较多的学生请谨慎报名。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教务处成绩管理科联系电话0991-4112140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表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6:新疆师范大学辅修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等待最终稿)
新疆师范大学关于2019级本科生报名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