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本科生赴华东师范大学等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2 浏览次数: 856

各学院:

因本年度疫情情况的影响,经与各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沟通,目前暂定恢复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的院校为华东师范大学及中国科技大学。根据与上述两所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合作项目协议书》要求,我校今年将继续从部分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赴上述高校对应专业学习一年。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学习时间及选派人数

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学校达成的协议,每学院每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选派人数。选派年限为20209月至20217月。具体选派情况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人数

拟申请专业

1

华东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

2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2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2

公共事业管理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言文学

学前教育

2

学前教育

历史学

2

历史学

英语

2

英语

特殊教育

2

特殊教育

地理信息

2

地理信息

汉语国际教育

2

汉语国际教育

4

中国科技大学

物理学

2

物理学

生物科学

2

生物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端正,维护民族团结,学习目标明确,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品学兼优的2019级在校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所有科目无补考记录。

3.专业课成绩优秀,各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的学生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类及双语类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所有申请参加联合培养的学生,英语成绩均需达到大学英语4级(CET4400分(含)以上。

4.国家通用语言书面语及口语应用能力较强,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学习任务,并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6.凡是我校师范类专业选派学生至非师范类高校专业学习的,学生回校后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修完教师素养类课程后再实习,否则慎重考虑派出。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3);

2.学院审核:相关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自行组织专业课选拔考试,各专业将学生成绩公示后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分配选派学习学校。

3.学院上报:相关学院将符合选拔条件、已公示学生的下列材料于202061日前统一交送交教务处(材料提交地点:温泉校区文科行政楼205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室)。

①学生申请表1/人(附件2);

②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1/人(附件3);

③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1/人(需盖章);

④学生保险保单复印件1/人;

⑤学院选拔推荐公示1份(以学院为单位,对本学院派出学生统一公示);

⑥学生一寸白色底证件照3(背后填写姓名)及同底版的电子照片(以专业+姓名命名),电子版照片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540516276@qq.com

⑦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1/学院(附件4);

⑧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1/学院(附件5);

4.学校复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拟选派交流生名单。

5.学院于2019625日前统一报送入选学生以下材料

①学生缴费发票复印件1/人;

②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1/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附件6);

③交流学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人(附件7,套印);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522日—531日,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评选、公示;

61日,各学院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61日—64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公示选拔结果;

65日——622日,已公示学生交清20202021学年住宿费及学费;

625日,各学院收齐并上交学生住宿费、学费发票复印件及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7)。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进行培养时,不单独编班,穿插到对方学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中,并按照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或相应学分)。学生须按对方学校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对方学校教务处公章。学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后教务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互认。

2.学院参考联合培养院校的专业教学计划,指定专人为联合培养学生制定合理的课程学习计划,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一式三份,学生、学院及教务处各保存一份。学院要及时了解学生在交流学校的实际选课情况,并于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向教务处成绩管理科交送最终确定的课程学习计划表(一经报送,不得修改)。

3.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联合培养学校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对交流学生实施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5.学生须在我校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6.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附件1)执行。

7.交流生在对方学校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并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1周内,将学习心得(1篇)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联系人:于老师  咨询电话:4112143

            教务处

        2020522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

2.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申请表

3.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

4.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

5.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

6.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

7.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赴内地高校交流学习协议

 

2020年交流生选拔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