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第十三条“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教学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统计对象为各学院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所有教师;
2.《新疆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教学情况统计表》中所填写的授课课程包含所有本专科课程(含留学生本科),如教师本学期无本科班授课教学任务,请详细备注原因。
3.在机关或其他部门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按其所教授的课程归属统计在相关学院内。
4.经统计核实后的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教学情况将在学校进行公示,结果作为评聘职称和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如全年不承担本科课程,将作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建议指标上报人事处。
5.请各学院认真、如实填写,并于2020年4月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25720732@qq.com。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教学情况统计表
附件.rar
教务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