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8 浏览次数: 296

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学运行情况,规范教学过程,不断强化阵地意识,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须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学院督导和教研室开展具体工作,各职能处室做好听课检查工作,现将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课堂听课月”听课检查

各学院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国语教育全覆盖,认真检查教学计划履行情况,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等,听课月时间为第8教学周至第17教学周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由党办、校办负责校领导对联系学院进行随机进课堂听课检查,重点检查课程思政、师范专业课程等。请各学院主动与联系校领导对接,提前将本学院课程表送达联系领导并确定听课时间,做好听课记录。请党校办协调、督促记录好校领导听课情况,确保每位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其中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

2.各职能部门领导: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需对“三进两联一交友”联系班级进行听课检查,要求每位领导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

3.各学院领导: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进行听课检查,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

4.教师同行评价:各学院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同行评价,听课教师必须完整听取一节课,被听课教师同行评价有效成绩由其他至少4位同行听课后所赋分数的平均分组成,同行听课评价必须做到全覆盖。各学院教研室、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应将各位同行对被听课教师的意见进行反馈;其中对教学存在问题的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需组织听课、谈话、帮教等。

5.教师自我评价:学院教师需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所有听课人员须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赋分,并给予被听课教师实质性的意见或建议,避免多人填写一张评价记录的现象。

(二)材料报送

1.校领导听课记录(原件)由党办、校办负责报送;

2.各学院领导听课情况、同行评价成绩、教师自我评价成绩全部统计到《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与领导听课原始记录一同报送;

3.各职能部门以处室为单位统一将机关领导听课情况汇总至《机关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后报送;

4.《同行评价成绩单》(附件4《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附件5)等其他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试卷检查

1.按照我校期末考试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本次试卷检查的范围为各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请各学院提前安排好自查工作。学校督导将于1021-1115期间赴各学院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2.试卷检查的内容根据《新疆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首先,检查试卷材料装订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试卷按照学生成绩单(含平时成绩赋分材料)、试卷命题审批表、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考场记录表、试卷卷面成绩分析表、学生考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等顺序进行装订。其次,检查评卷评改方面,如标识是否规范、评分、核分是否准确,更正分数是否签名等现象进行规范检查。最后,检查试卷质量分析情况,如是否进行了详细的质量分析,对试卷重复率、及格率等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等。

三、学生网上评教

(一)评教时间

本学期评教时间为20191118-128,要求所有在校本科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所有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都应作为评教对象。

(二)评教要求

各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领导的网上评教工作小组,提前做好课程预设与学生数据核准工作,负责指导、完成本学院两次网上评教的组织、宣传动员、过程监控和任务完成工作。

在评教过程中,各学院应时常查看未评教学生信息,及时了解评教进展,防止错评、漏评,确保评教质量。学生评教结果将影响到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希望各学院认真对待。截止当日24:00评教系统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进行评教。

四、教研活动

各学院须做好教研活动内容的顶层设计,每学期设计不同主题,引导教研室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制定详细的方案,鼓励高级职称教师与青年教师共同带一门课,增强“以老带新”机制的有效性,最终做总结汇报,将教研室活动成果向全学院展示。教研室活动时间每月应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教研室活动内容应紧扣“立德树人”要求,强化教师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关心关爱学生、注重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注重形式多样,可以是集体备课、授课讲评、“三进两联一交友” 育人经验交流、本科生导师经验交流、百本书悦读指导经验交流等。要通过教研室活动帮助老师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育人责任、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丰富育人经验模式,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育单位在对教师有效承担“四个引路人职责中的积极引导和培育作用。

各学院根据期中教学检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层层落实,并配合学校的各类抽查,最终将所有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电子版、纸质版)与统计完成的附件220191227日前一并交送教务处质量评价科。

校领导听课记录、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汇总(附件3)于20191231日前交送教务处质量评价科。

联系人:陈老师  4112136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表)

      2.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听课情况统计表

3.机关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

4.教师同行评价成绩单

5.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

 附件.rar

教 务 处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