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进课堂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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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强化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深入了解课堂教学一线情况,增强全员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学校定于108日至1130日开展“进课堂听课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由党办、校办负责校领导对联系学院进行随机进课堂听课检查,每位校领导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2节。

2.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三进两联一交友”联系学院所在班级进行听课检查,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2节。

3.各学院领导:组成课堂教学检查小组,对本学院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进行听课检查,其中院领导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4节。

4.教师同行评价:各学院必须以专业或教研室为主体,统一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同行评价,每位教师的同行评价结果必须由其他至少4位同行听课后所赋分数的平均分组成,听课教师必须完整听取一节课。教研室安排同行评价时,优先保证申报课堂教学评价教师获得有效的同行评价成绩。

5.教师自我评价:学院教师需进行自我评价,教师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附件4)。

所有听课人员均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规定,认真、详细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赋分,并给予被听课教师实质性的意见或建议,避免多人填写一张评价记录的现象。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党办、校办负责报送学校领导听课记录。

2.各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听课记录报送至相关学院。

3.各学院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三进两联一交友”听课情况、学院领导听课情况、学院同行评价听课情况、教师自我评价成绩全部统计到《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进课堂听课月”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5)中,最终将其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领导听课原始记录、《教师同行评价成绩单》(附件3)纸质版(须签字)一并报送;教师的《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由学院存档。

4.听课记录必须真实,教务处质量评价科将根据记录核查相关信息,凡查出不实的记录将取消被评价教师的评价结果。所有材料请按要求务必于123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价科,电子版发送教务处质量评价科陈婧OA

5.课表查询方式:可在“校园网首页——校园门户——教务师生入口——课程安排查询”中查询各种类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授课班级、课程名称等)的课程表。

6.学院要按照调、停课程序,提前做好课表的落实和执行,并告知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上课时间安排。学校对所有听课记录要做检查和教学档案备案,并将学校、学院领导听课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新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教师同行评价成绩单

4.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

5.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进课堂听课月”听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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