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进课堂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5 浏览次数: 372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7]10-3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进课堂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校领导、各学院:

为强化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增强全员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做好基础性工作,本学期109日至128日继续开展“进课堂听课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领导:由党办、校办负责学校领导与联系学院随机进课堂听课安排,每位校领导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2节。

2.学院领导:学院领导重点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外聘教师的课进行随机听课,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4节。

3.教师同行评价:学院教师进行同行评价工作。各学院必须以教研室为主体,统一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同行评价,每位教师的同行评价结果必须由其他至少4位同行听课后,所赋分数的平均分组成,听课教师必须完整听取一节课。教研室最终形成《教师课堂教学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附件1),学院形成《同行评价汇总表》(附件2)作为三方评价中同行评价依据。

4.教师自我评价:学院教师需进行自我评价,教师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且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附件3)。

5.所有听课人员均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7]69号)文件(附件4)规定,认真、详细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5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赋分,并给予被听课教师实质性的意见或建议,避免多人填写一张评价记录的现象。听课记录必须真实,教务处质量评价科将根据记录核查相关信息,凡查出不实的记录将取消被评价教师的评价结果。领导听课记录、学院同行评价汇总表、教师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等请务必于12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评价科。

6.教务处网页上有全校本科教学课表、进度表,全校师生可在“校园网首页——校园门户——教务师生入口——课程安排查询”查询课表情况(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授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信息)。

7.学院要按照调、停课程序,提前做好课表的落实和执行,并告知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上课时间安排。学校对所有听课记录要做检查和教学档案备案,并将学校、学院领导听课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

  

附件:1.教师课堂教学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

2.学院同行评价汇总表

3.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

4.《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5.新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1:教师课堂教学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xlsx

附件2:学院同行评价汇总表.xlsx

附件3: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doc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doc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

  

  

  

  

  

教 务 处

201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