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新师校字[2015]97号)文件有关规定,本学期学校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评价、学生网上评教、教师同行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统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2017年6月23至30日),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反映。电话:4112135,4112136。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xlsx
教 务 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