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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教师

    关于我校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公示

    2026年04月20日 17:04  点击:[]

    各部门、学院:

    按照《关于启动我校首批样板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学校微专业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学校于2026年4月16日组织开展了首批微专业申报评审工作。经过各专业汇报、专家质询、综合评议及学校审定等程序,拟立项16个微专业(详见附件),其中7个由学校拨付经费建设,9个由学院自筹经费建设。

    首批微专业建设周期为1年,期满后由学校对建设成效开展年度考核,如学校经费支持建设的微专业考核不合格,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如学院自筹经费建设的微专业考核优秀,则下一年度纳入学校经费支持建设范围。

    公示时间为2026420日至424日。广大教职工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电子邮箱:467379265@qq.com,联系电话:09917654283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首批微专业立项名单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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