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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教师

    关于开展我校2026届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28日 15:55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落实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新师校字202119)、《新疆师范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4)、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经典悦读百本书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118文件精神对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进行认定

    一、具体时间安排

    2025128日前请各学院将本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工作方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2025129-202635学院开展认定工作请各学院提前统筹安排,逾期将不再受理认定事宜

    (三)202636-2026313日。学院公示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绩。

    (四)2026316-2026323日。各学院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五)2026325日前各学院将《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附件1签章PDF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冯老师OA

    二、注意事项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3学分),其中创新创业类课程(必修1学分)成绩由教务处导入;百本书悦读(必修1学分)成绩由各学院录入。等级评定成绩录入: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60分)第二课堂学分(必修1学分)由各学院按照团委相关要求认定。

    (二)为完成百本书悦读活动的成绩录入工作,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准确填写表格《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附件2会发放在线表格统一填写。

    (三)学院公示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绩内容应包括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含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以及本科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与成绩信息。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人员

     

    教务处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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