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落实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新师校字〔2021〕19号)、《新疆师范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4号)、《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经典‘悦读’百本书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进行认定。
一、具体时间安排
(一)2025年12月8日前,请各学院将本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工作方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2025年12月9日-2026年3月5日,学院开展认定工作。请各学院提前统筹安排,逾期将不再受理认定事宜。
(三)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3日。学院公示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绩。
(四)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3日。各学院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五)2026年3月25日前,各学院将《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附件1)签章PDF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冯老师OA。
二、注意事项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共3学分),其中创新创业类课程(必修1学分)成绩由教务处导入;百本书悦读(必修1学分)成绩由各学院录入。等级评定成绩录入: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60分);第二课堂学分(必修1学分)由各学院按照团委相关要求认定。
(二)为完成“百本书悦读”活动的成绩录入工作,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准确填写表格《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附件2会发放在线表格统一填写。
(三)学院公示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绩内容应包括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含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以及本科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与成绩信息。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人员
教务处
2025年11月28日
下一条: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设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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