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4〕54号)文件规定,202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将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生、特培生、专项生、免费师范生、委培生等;
2.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降级试读或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7.受到校纪校规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8.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二、转专业人数控制标准
1.学校原则上对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作限制,学院不应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学院应根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实际接收人数不得超过拟接收人数。
三、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转专业工作预计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三周内完成,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2026年1月9日开始,各学院通知学生在学校和教务处网站查看各学院转专业方案(见附件1),了解咨询时间、转入专业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等。
2.2026年2月25日-3月3日,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拟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入学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3.2026年3月4日,转入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考核学生初审名单和具体安排,通知并组织学生参加考核。
4.2026年3月11日,转入学院公示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转入学生排序后的名单(含转入学生就读班级信息)报送教务处(见附件3)。
5.2026年3月19日16:00之前,教务处复核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后全校发文。
6.学生在正式名单发布之后3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教学秘书根据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引导学生应充分考虑本人的兴趣、专长及各专业转入计划数量,严肃认真地对待转专业事宜。转专业志愿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转入专业一经确定,不再更换或撤销;每名学生仅限申请转专业一次,申请后主动放弃或未被录取者不得再进行申请。
2.各学院须及时向一、二年级的学生告知转专业相关规定,提示有意向的学生认真查阅各学院公布的转专业方案,督促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3.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转专业细则,规范审批流程,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2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邸老师
联系电话:7654286
附件:1.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
2.《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3.学院转专业学生统计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1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26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工作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11·22双创学习节”相关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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