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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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4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4-16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为组织好我校20254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及测试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及本校教职工,优先毕业生报名,其他年级本次如未能报名成功,可关注后续报名通知,预计在5月、9月、12月分别开展一次测试。

    注:上述人员如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须在前次测试(含校外测试站)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且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测试站同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名安排

    (一)学生

    1.报名时间:4月18日10:00 — 4月20日24:00。

    2.报名方式:登录在线报名页面(http://bm.cltt.org),报名入口选择“新疆”。额满为止,不接受线下报名。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1。

    考生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注册登录,注册登录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本人报名信息错误将无法参加测试测试费概不退还。

    逾期未报名、未缴费、已报名且缴费成功后自行删除报名信息的都无法参加测试。

    我校测试站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代报名,请考生登录官方报名系统,谨防上当受骗。

    3.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学生于2025年4月24日、25日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本校教职工

    1.报名时间及方式:各部门(学院)教职工需由部门(学院)指定1名经办人,4月20日10:00前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至继续教育学院毕重阳OA。

    2.准考证:由测试站统一发放。

    三、测试日程安排

    测试共设两个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报考,额满为止。

    序号

    测试考点

    测试日期

    报名人数

    1

    昆仑校区

    (文史楼7楼)

    2025年4月26日

    640人

    2

    温泉校区

    (文科实验楼5楼)

    2025年4月26日

    900人

    四、缴费安排

    1.缴费对象:预报名成功的师生。

    2.收费标准:学生25元/人,教职工50元/人。贫困生免收报名费(以学生处认定的学生为准)。

    3.缴费时间:2025年4月21日12:00 - 4月22日22:00(22:00后系统维护,8:00后开启)。


    4.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缴费,线上缴费流程(附件3)。

    五、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考生须出示本人的纸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身份证原件消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领取凭条等均不能参加测试。

    2.迟到30分钟内者,如30分钟内有空位,原则上可安排测试,如30分钟内无空位则不予安排;上下午最后场次迟到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3.由于测前需现场拍照(用于等级证书照片和测试前人脸识别),测试当天考生须着深色上衣,完整露出五官;不得披发,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任何饰品。

    4.测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聚集。

    5.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变更测试时间,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

    六、成绩查询

    考生在参加测试30-6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查询成绩。

    七、证书查询与领取

    根据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纸质证书:需待教育部语用司邮寄,由测试站统一发放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自领证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测试站将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2.电子证书: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微信中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申领电子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书领取流程见附件4。

    八、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51号),应试人在测试期间发现替考、违规携带电子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予以处理。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违纪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

    未尽事宜,请与新疆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联系(上班时间:10:00-13:30   15:30-19:00)。

    联系电话:4112141(顾老师)   

                     4332567(毕老师)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pdf

    附件2: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缴费流程.pdf

    附件4: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书领取流程.pdf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

                                                  2025年4月16日


    版权所有: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