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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授、副教授承担 本科教学任务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3-04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为落实好教授、副教授上课制度,现将我校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本学期统计对象为全校在职教授、副教授。学院的教授、副教授全部统计;在机关或其他部门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在其所讲授课程的开课学院进行统计。

2.《新疆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情况统计表》中所填写的课程包含教师所承担的全部本科课程(含留学生本科课程),如教师本学期无本科班授课任务,请详细备注原因。

3.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经统计核实后在学校进行公示。

4.请各学院认真、如实填写,并于2025年3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高佳老师OA。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3月4日

版权所有: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