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9 浏览次数: 1170

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9〕634号)要求(附件1),为做好我校“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9年7月30日。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7年7月30日之前。

(三)所申报的成果如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优先推荐。已获得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特、一、二等奖)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如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还可继续申报,由成果完成单位邀请成果所属领域5位以上的专家组出具成果对比推荐鉴定,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如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再申报。

(四)成果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与成果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挂名”。

三、申报限额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申报,每个学院(部门)限报2项。学校将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选,确定不超过15项教学成果奖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最终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5项教学成果奖作为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组初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无记名投票。

五、申报材料

申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附件3):

(一)《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二)《第十届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三)《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

(四)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五)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六)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七)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八)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上述材料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1.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1份,第二至七项须提交纸质材料15份,并分别装订成册。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第一项及第二项须学院领导签字。

2.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第一项至第三项需提交word及PDF格式电子版材料,第四项至第七项须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如有第八项材料,刻盘上报,一式两份。

六、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要求

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请各学院于9月2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交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A106室)。

请各学院对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符合条件。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学校教学、科研相关项目。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电话:0991)4112143电子邮箱:540516276@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3:成果奖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