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5 浏览次数: 7705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校师生: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以及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于教学第1819周期间集中进行(2019年7月1-12日)。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现就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71日起全校进入停课复习阶段。其中,公共课考试时间为第18教学周(71-5日),由教务处统一排考,个别学院申请提前考试的已安排(见表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第19教学周(78-12日),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各学院622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排考工作,并将安排结果打印成册,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2819:00点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12019年春季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序号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

1

昆仑校区大学英语(2)

6月265-6

昆仑校区大学英语(4)

6月267-8节

2

温泉校区大学英语(2)

7月1日1-8

温泉校区大学英语(4)

7月21-4节

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习学生)

6月25日5-6节

4

新疆若干历史问题(实习学生)

6月257-8节

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7月2日5-6节

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7月2日7-8节

7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7月45-6节

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7月47-8节

9

新疆若干历史问题

7月55-6节

10

教育学

7月33-4节

11

心理学

7月35-6节

12

大学语文

6月281-2

13

语文基础

6月283-8

14

温泉校区大学物理

629日3-4节

15

昆仑校区大学物理

629日5-6

16

温泉校区高等数学C(2)、D(3)

6月24日5-6节

17

昆仑校区高等数学C(2)、D(2)、C(3)、D(3)

6月24日5-6节

18

昆仑校区高等数学B(2)、B(5)、C(5)

6月24日7-8节

19

温泉校区高等数学D(2)、E(2)

7月3日7-8

20

昆仑校区高等数学A(2)、A(6)、C(8)

7月3日7-8

21

就业指导要求:将个人成长报告提交至锦成平台

6月28日19:00之前

特别说明: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试前一周登录校园门户——教务师生入口自行查询

二、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全体干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期末考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巡视抽查各学院的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师生考前、试中和试后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督促检查工作。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等环节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及考试违纪行为认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

2.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应于6月28日之前,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考试纪律,组织学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二十条相关内容,营造学生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并将活动简报交于教务处考务科。

3.命题制卷

公共课和同一专业使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倡导教考分离和集体阅卷,保证成绩公平公正。学院需对命题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由实施课程教学的学院、系(教研室)组织成立课程考试命题小组,指定命题负责人,设计命题方案,要确保试卷命题符合马克思主义“五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6学时以上的课程须填写《考试课程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具体格式由学院根据专业课程情况制定,部分课程如大学英语特殊原因无法填写此表的,学院可酌情处理)。命题人要严格按照《考试课程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命题,克服命题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要防止出现偏题、怪题。命题人完成命题后,要认真填写《试卷命题审批表》,并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各科考试必须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正考,一套备用。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原则上重复率不超过30%,并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其中一套用于正考(因考试需要,可以同时使用),每套试题均要附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

4.试卷印刷

课程考试题样卷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统一提交教务处综合科,试卷可在527-68日,617-621交教务处印刷试卷印刷后,由各学院组织装订,试卷格式及《试卷卷面成绩分析表》可采用学校提供的统一格式或由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阅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5.监考要求

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动员及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涉及考试违纪部分的内容及处理程序。务必将监考安排通知到每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从加强师生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随意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违反监考纪律的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将《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与《考场记录表》一并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照执行。认真做好监考人员(原则上不能安排在读研究生作监考)安排工作,明确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详实的填写《考场记录表》,若发现考生违纪行为,要当场认定、及时处理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学院处理建议考试违纪材料于考试结束后三天交教务处考务科,涉及到假期的,应于开学后一周交至教务处考务科。

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人员须认真查验,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给予纪律处分。

6.缓考办理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因病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有关病情的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由开课学院批准并出具相应课程的缓考证明后方才有效。

三、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须于71618前登录教务系统报送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时,学生成绩报表中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必须登载齐全,并在成绩报表中明确注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等所占比例。成绩报表中不得出现成绩空缺,缓考课程必须注明“缓考”字样。平行班的同一门课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必须相同。若无平时成绩,须由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成绩报送结束后,各学院要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及时通知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对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学校的安排按时参加补考,否则责任自负。如因任课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录入成绩而导致学生错过补考时间的,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后续工作

1.试卷归档

所有考试完毕,各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尽快评出成绩,按要求写出试卷卷面成绩分析,并由学院负责按照学生成绩单(含平时成绩赋分材料)、试卷命题审批表、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考场记录表、试卷卷面成绩分析表、学生考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试卷保管

各学院要妥善保管试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以确保试卷的安全。试卷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3.学业预警

对于成绩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诫勉谈话达到留级退学标准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学分核算将学院处理意见尽早上报教务处成绩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相关科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业务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1

考务科

方琴

4112140

文科5号楼105

2

综合科

张妍

4112139

文科5号楼104

3

成绩管理

张雅文

4112140

文科5号楼105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

附件4.《XX学院XXX课程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供参考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

附件6.《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卷面成绩分析表》

附件7.《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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