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本科生赴华东师范大学等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8 浏览次数: 1012

关于选拔我校本科生赴华东师范大学等联合培养学校

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精神,为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华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分别签署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合作项目协议书》。根据协议,我校今年将继续从部分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赴上述高校对应专业学习一年。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学习时间及选派人数

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学校达成的协议,每学院每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选派人数。选派年限为20199月至20207月。具体选派情况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人数

拟申请专业

1

华东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

2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2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2

公共事业管理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言文学

学前教育

2

学前教育

历史学

2

历史学

英语

2

英语

特殊教育

2

特殊教育

地理信息

2

地理信息

汉语国际教育

2

汉语国际教育

2

华南师范大学

法学

3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2

公共事业管理

经济学

3

经济学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言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中国科技大学

物理学

2

物理学

生物科学

2

生物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四川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

4

电子信息工程

6

大连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生物工程

2

生物工程

日语

2

日语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化学工程与工艺

7

浙江师范大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信息与计算科学

日语

2

日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科学

2

地理科学

数字媒体艺术

2

数字媒体艺术

旅游管理

2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2

工商管理

社会工作

2

社会工作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2

地理科学

8

江西师范大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2

文物与博物馆学

地理信息科学

2

地理信息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2

思想政治教育

化学

2

化学

学前教育

2

学前教育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

电子信息工程

9

西北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言文学

化学

2

化学

俄语

2

俄语

汉语国际教育

1

汉语国际教育

教育技术

2

教育技术

特殊教育

2

特殊教育

地理科学

1

地理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美术学

1

美术学

10

河北师范大学

化学

2

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2

英语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言文学

心理学

2

心理学

视觉传达设计

2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学

2

音乐学

体育教育

2

体育教育

二、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端正,维护民族团结,学习目标明确,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品学兼优的2018级在校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所有科目无补考记录。

3.专业课成绩优秀,各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的学生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民及双语班学生需取得MHK三甲证书;所有申请参加联合培养的学生,英语成绩均需达到大学英语4级(CET4400分(含)以上。未取得学英语4级(CET4400分(含)成绩的,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选拔考试,达到规定分数后方可选派。

4.国家通用语言书面语及口语应用能力较强,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学习任务,并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5.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6. 凡是我校师范类专业选派学生至非师范类高校专业学习的,学生回校后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修完教师素养类课程后再实习,否则慎重考虑派出。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3);

2.学院审核及外语成绩考试:相关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于329日下午统一组织未取得学英语4级(CET4400分(含)成绩的学生参加学校的英语选拔考试(具体开始安排届时见专项通知);

3.学院考核:组织本学院自行组织专业课选拔考试(选拔成绩:英语及专业课各占50%),各专业选拔成绩符合选派学习名次者公示后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分配选派学习学校;

4.学院上报:相关学院将符合选拔条件、已公示学生的下列材料于2019415日前统一交送交教务处(材料提交地点: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A106教务处教学科办公室)。

①学生申请表1/人(附件2);

②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1/人(附件3);

③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1/人(需盖章);

④学生保险保单复印件1/人;

⑤学院选拔考试成绩公示1份(以学院为单位,对本学院派出学生统一公示);

⑥学生一寸证件照2(背后填写姓名)及同底版的电子照片(以专业+姓名命名),电子版照片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540516276@qq.com

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1/学院(附件4);

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1/学院(附件5);

4.学校复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面试,确定最终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拟选派交流生名单。

5.学院于2019625日前统一报送入选学生以下材料

学生缴费发票复印件1/人;

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1/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附件6);

交流学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人(附件7,套印);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320日—410日,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考试、公示;

415日,各学院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514日—524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材料、面试及公示选拔结果;

64日——622日,已公示学生交清2019——2020学年住宿费及学费;

625日,各学院收齐并上交学生住宿费、学费发票复印件及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7)。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进行培养时,不单独编班,穿插到对方学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中,并按照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或相应学分)。学生须按对方学校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对方学校教务处公章。学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后教务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互认。

2. 学院参考联合培养院校的专业教学计划,指定专人为联合培养学生制定合理的课程学习计划,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一式三份,学生、学院及教务处各保存一份。学院要及时了解学生在交流学校的实际选课情况,并于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向教务处成绩管理科交送最终确定的课程学习计划表(一经报送,不得修改)。

3.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联合培养学校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对交流学生实施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5.学生须在我校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6.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附件1)执行。

7.交流生在对方学校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并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1周内,将学习心得(1篇)及生活小视频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联系人:向老师于老师咨询电话:4112143

教务处

2019318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

2.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申请表

3.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

4.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

5.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

6. 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

7. 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赴内地高校交流学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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