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培养本科生赴内地高校交流学习相关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0-15 浏览次数: 1118

关于联合培养本科生赴内地高校交流学习相关问题的通报

各学院:

与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精神,为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贯彻校党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而开展的一项创新培养模式。此项目自2012年启动以来,在开阔学生眼界、扩大学校影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联合培养高校的增多,派出学生的数量由最初的20人增加到目前的110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范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保证此类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赴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修读课程的管理,学校于2017年出台了《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但从该规定执行以来的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履职不到位

1.不了解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学习及学习成绩。在学生派出学习后,因派出人数不多,学院并没有建立专门与联合培养学生联系的渠道,导致对学生情况了解不够。

少数学生在对方学校选课不符合我校培养方案,借故选择公选课程而放弃专业课程学习;

个别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够努力,导致1门或多门考试成绩不合格;

ƒ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各学院应在学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及时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情况,但由于学院疏于管理,以致学生回校后,学院才发现学生第一学期就有多门课程不及格。

2.不了解学生在对方学校课余学习及生活情况。如个别学生在被派出学习后,独立能力不强,不能很快适应新学校的学习生活,甚至借病擅自回家,放弃交流学习机会,学院也不了解情况;学生遭遇家庭意外变故,严重影响学习等。

二、联合培养学生成绩兑换问题较多

学生层面:因派出的部分联合培养本科生未严格按照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置换和选课,避重就轻,而导致成绩无法兑换,同时也会给学生的个人学业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存在问题归纳如下:

1.选择相对容易通过的专业选修课程来替代必修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

2.选择较多的学校任意选修课程来替代通识必修课程(如:大学英语、体育等);

3.未选择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似或相近课程;

学院层面:

1.对派出学生的学习计划表未能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严格把关;

2.对交换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过度放宽标准,如:用对方院校2个学分的素质类课程“大学生创业教育”兑换我校2个学分的“体育3”课程和1个学分的“形势与政策”课程;用对方院校的选修课程“证据法”兑换我校专业核心课程“民事诉讼法学”;以上情况并不符合我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成绩兑换原则,但学院负责领导均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

三、对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总结、宣传不到位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在一年交流学习结束之后,学院应该组织学生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心得,并在学院全体学生中召开交流会,扩大交流学习影响,带动更多的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同时,学院还应该专门面向一年级学生宣传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管理规定,以便优秀学生能有的放矢地做好第二年申请交流选拔的准备。

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多数学院并没有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些学院只在班级召开了交流会,有些根本没有做此工作;专门面向一年级学生宣传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管理规定的工作基本就没有开展。

由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学院对于学校在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了解不够;没有形成专门的工作机制来保证联合培养学生从选拔派出到结业总结期间的管理工作。鉴于此,教务处决定在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时,根据《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见附件1)进一步制定了详尽可行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要求》(见附件2),望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rar

教务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