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申报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9 浏览次数: 367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申报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做好评聘高级职称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特聘岗教师、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能手等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新师校字[2017]69号文件),现启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申报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以普通本专科生的课程作为评价的有效课程。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须填报本学期所承担的所有本专科课程,教学秘书对教师上课信息汇总、核查后报送教务处,如发现有意瞒报课程,教务处将终止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

二、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者自取得称号之日起5年内可免于课堂教学评价。督导组推荐的优秀讲课人与教学名师、能手享受同等待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听课:

1.连续两个学期督导评价成绩低于75分的教师;

2.不能完整承担一学期课程的教师(如出国、外出进修、读博等情况)。

四、教学评价结果自获得之日起3年内有效。

五、教务处在申报结束后申报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如有调整请于公示期内上报。教师最终的三方评价结果于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以上要求请各学院及时传达给本学院所有相关教师,包括即将读博、读硕以及毕业返校、国内外进修归来、双肩挑等教师。

2.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须提前三天在教务系统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质量评价科。如督导进行随机听课时扑空两次,或被听课教师本学期内调课超过两次,将终止对该教师该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

请各学院于2018年97日(周五)17:00前,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质量评价科陈婧处。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信息登记表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信息登记表.xls

2018年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