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教育厅紧急电话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设置本科专业、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新设置本科专业
1.新设置本科专业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内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内本科专业适用)》(见附件2),新设置目录外的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适用)》(见附件3)。
(二)撤销专业
根据撤销专业基本情况,填写《撤销专业申请》(见附件4)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
7月19日中午13:00前提交申报材料,《专业设置申请表》或《撤销专业申请》纸质版套印一式30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新增专业论证报告(附件6,套印一式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胶装或套印一式一份),送至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A106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及汇报PPT(汇报时间15分钟)发至:540516276@qq.com。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校内公示
学校将评审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
(四)报送教育部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络平台(http://www.bkzy.org/)报送教育部。
(五)教育部公示
8月1日—8月31日,教育部在网站上将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上报公文
9月17日前相关学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网站导出表格)套印一式6份或《撤销专业申请表》套印一式6份,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上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内本科专业适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适用)
附件4:撤销专业申请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6:2018年**新增专业论证报告(模板)
附件1-6.rar
教务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