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9 浏览次数: 1052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校师生: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以及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于教学第18、19周期间集中进行(2018年7月2-13日)。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6月30日起全校进入停课复习阶段。其中,公共课考试时间为教学第18教学(7月2-6日),由教务处统一排考(见表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教学第19教学(7月9-13日),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各学院应于6月26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排考工作,并将安排结果打印成册,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29日19:00点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1   2018年春季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序号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

1

温泉校区大学英语(4)

7月2日1-4节

温泉校区大学英语(2)

7月2日5-8节

2

昆仑校区大学英语(4)

7月3日1-2节

昆仑校区大学英语(2)

7月3日3-4节

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7月4日5-6节

4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

7月4日7-8节

5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7月5日5-6节

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7月5日7-8节

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7月6日5-6节

8

心理学

7月3日5-6节

9

教育学

7月3日7-8节

10

大学汉语

7月4日1-2节

11

大学语文

7月6日7-8节

12

温泉校区大学物理(普通物理)

7月4日3-4节

13

昆仑校区大学物理(普通物理)

7月5日3-4节

14

温泉校区高等数学D(2)、高等数学E(2)

7月5日1-2节

15

昆仑校区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C(2)、高等数学D(2)

7月6日1-2节

16

昆仑校区高等数学B(3)、高等数学C(3)、高等数学D(3)

高等数学C(5)、高等数学C(8)

7月6日3-4节

17

物电学院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A(6)

7月9日7-8节

18

就业指导(1)——职业生涯规划;

要求:将《职业生涯规划报告》提交至锦成平台

6月25日-29日

特别说明: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校园门户——教务师生入口自行查询。

二、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全体干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期末考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巡视抽查各学院的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师生考前、试中和试后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督促检查工作。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等环节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

巡视人员在巡考时若发现考生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及时处理,同时还要追究相关监考人员的责任。

2.考前动员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监考教师(原则上不能安排在读研究生作监考)的安排工作,召开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并将《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与《考场记录》一并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照执行。同时,学院要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试诚信教育,宣讲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打消学生作弊的念头,着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

3.命题制卷

学院须对命题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要求进行命题,以客观、全面考查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问题解决和实践、创新能力,同时,起到检验教师教学工作的作用。

公共课和同一专业使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的课程,一律实行民汉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倡导教考分离和集体阅卷,保证成绩公平公正。

任课教师在命题结束后须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并交系(教研室)主任及院领导审核,无误后交与专人印制,期间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试卷印刷

命题完毕,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由专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于5月30日——6月8日期间,统一提交教务处综合科印制。试卷格式及试卷成绩分析表可采用学校提供的统一格式或由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所有考试课程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及交接审核表、考场记录、试卷成绩分析表等收齐备查。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阅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5.监考要求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清场、查证、维持考场秩序、认真监考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要从加强师生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

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认真查验,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给予纪律处分。

6.缓考办理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因病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有关病情的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由开课学院批准并出具相应课程的缓考证明后方才有效。

三、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须于7月17日前网上教务系统报送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时,学生成绩报表中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必须登载齐全,并在成绩报表中明确注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平行班的同一门课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必须相同。若无平时成绩,须由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学院进行成绩审核提交时不得出现成绩空缺,缓考课程必须注明“缓考”字样。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同时要求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对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学校的安排按时参加补考,否则责任自负。如因任课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录入成绩而导致学生错过补考时间的,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后续工作

1.试卷归档

所有考试完毕,各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尽快评出成绩,按要求写出试卷成绩分析,并由学院负责按照学生成绩单、试卷命题审批表、课程双项细目表、考场记录表、试卷成绩分析表、学生考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试卷保管

各学院要妥善保管试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以确保试卷的安全。试卷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3.学业预警

对于成绩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诫勉谈话,达到留级退学标准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学分核算,将学院处理意见尽早上报教务处成绩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相关科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业务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1

考务科

方琴

4112141

文科5号楼112室

2

综合科

张妍

4112139

文科5号楼104室

3

成绩管理

张雅文

4112140

文科5号楼105室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

附件4.《课程双向细目表》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

附件6.《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卷面成绩分析表》

附件.rar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