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关于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报送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请各学院按照《指引》要求,充分讨论,认真梳理,填写附件,并于2018年3月13日(下周二)上午13:00前,将附件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A106室),电子版发送至540516276@qq.com。
特别警示:《指引》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电子媒介上公开发布,仅作为内部使用文件留存。一经发现,追究政治责任。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4112143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
附件:**学院各专业选考科目一览表
附件:学院各专业选考科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