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3 浏览次数: 593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8]3-5

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3号)要求(附件1),为做好我校“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2012)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系列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8330日。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6630日之前。

(三)我校推荐申报的成果应已获得校级本科一、二等奖的教学成果奖。已获得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如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还可继续申报,由成果完成单位邀请成果所属领域5位以上的专家组出具成果对比推荐鉴定,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如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再申报。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高校民汉教师以团队方式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支持。

三、申报限额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申报,每学院限报1项。学校组织评审,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3项作为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十届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3),电子版1份,为PDF格式;

(二)《第十届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附件4),电子版1份,为PDF格式;

(三)介绍和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份,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四)其它说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同时报电子版1份,为PDF格式。包括:(1)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系列论文、著作)的结题验收证明、有关评定结果、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证明;(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需为自治区级以上规划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点在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五)各申报单位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六、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要求

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请各学院于31918点前按要求将全部材料交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A106室)。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申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推荐材料真实科学,准确无误,确保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学校教学、科研相关项目。

联系电话:09914112143     电子邮箱:540516276@qq.com

附件1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汇总表、申报表)

附件1:新教高办〔2018〕3号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pdf

附件2:第十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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