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5 浏览次数: 531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8]1-1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818日陆续开始,至2018124日结束。为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考试周进行全校范围的巡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学校决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晓峰

副组长:孙卫国

成员: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要求进行巡考。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成立院级巡视工作组,切实做好巡考工作。

二、巡视方式

学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的具体时间、地点可由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温泉校区和昆仑校区各学院应在本学院承担的课程考试时段和有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的时段安排;文光校区预科教育学院由预科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巡视内容

学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检查各学院巡视工作组工作情况;各学院监考教师人员配置、到岗时间、履职尽责、遵守纪律情况;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和情况;考场环境布置(如桌椅是否倒置,是否单人单桌,黑板及墙面是否干净等)和考场公用设施运行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在考试前做好巡视人员和监考教师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巡视人员和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新师教字〔200512号)和《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分办法》新师校字〔20106号)有关巡视、监考工作要求。

2.各巡视工作小组需在新疆师范大学巡考记录表(见附件2)中如实记录巡视、巡查情况。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迟到、不遵守监考纪律等情况请当即向当事人示意并做简要说明;如发现有整班学生因看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的请先协助监考教师正常组织考试并对事情的原因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待巡视、巡查结束后将相关记录于当日反馈至教务处考务科;如发现严重违纪事件(如监考教师旷到),请及时向考务科反映情况并与相关学院教学秘书沟通临时处理方式。

3.考务科对考生反映和巡视、巡查中发现的命题、监考、巡视人员违规等问题责成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核查,构成教学事故的,移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科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

4.请各学院进一步对学生开展考试纪律教育工作,在考前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动员大会,将大会简报电子版版交至考务科方琴处,特别强调考试期间杜绝考生带手机进入考场的现象。

目前全校教室已安装高清摄像头,学校安排专人对监控终端进行监管、回放,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严厉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联系人:刘永泉、马瑞娟、方琴;联系电话:4112141

  

  

教务处

                                        201814


附件1.

教务处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表

巡考日期

昆仑校区

温泉校区

备注

18

张妍

刘永泉

  

  

  

巡考前请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安排并做好巡考记录,24日巡考结束后统一将巡考记录表交至考务

110

王新

马瑞娟

111

季茂岳

张雅文

112

库都孜

孙屹

115

向小风

邢硕

116

木合塔拜尔

于枞薏

117

陈婧

方琴

118

乌兰

孙屹

119

刘永泉

张雅文

122

马瑞娟

于枞薏

123

方琴

邢硕

124

王新

方琴

  

努尔买买提

  

多媒体集控中心

温泉校区: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文科实验楼

昆仑校区:合堂楼,田家炳,国教楼,文史楼、艺术楼

文光校区由预科教育学院组织巡考,考试结束后将巡考记录交至考务科

  

  

  

  

  

附件2.

新疆师范大学考场巡考记录表

  

巡视时间

年月日上、下 午节课

巡视校区、学院、地点

  

考场纪律情况

  

监考人员履职情况

  

考试环境

  

有关建议

  

巡考其他情况

  

  

巡考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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