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3 浏览次数: 227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7]6-1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教学工作要点》(新师教字[2017]2号)要求和校历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将于95日(星期二)正式开学,老生912日(星期二)、新生914日(星期四)正式上课。为做好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在开课前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全面检查落实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各类教学用房准备到位、教师(含外聘教师)课表落实到位、教材、教具(含书写笔墨)领取发放到位、课桌椅配置到位、学生相关学业安排到位、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到位、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到位。

二、具体安排

(一)做好各类教学用房使用的准备

1.    请后勤服务中心在911日(星期一)前,做好各类教学用房的保洁、新学期课表张贴、书写笔墨和班车运行等项工作的检查准备;

2.    请各学院负责检查本学院专用教学场地、实验室设施设备落实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联系协调解决;

3.    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检查落实全校多媒体教室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

4.    请相关部门做好上课铃声时间、音量的校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任务的检查落实

5.    为做好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兼顾学校大继续教育工作,本学期暂不安排周末补课。

6.    请学院教学秘书核实三类课表信息(教师课表、教室课表、班级课表),确保准确无误(以教务系统课表为准),并书面正式通知教师(含外聘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911日前应完成:教室课表的张贴(包括实验室、机房、舞蹈室、琴房等);本学院教学进度表(含实验教学进度表)电子版的报送(发送至邮箱158710500@qq.com)。

7.    根据学校规定,开学后两周内不予调课。确需调课,需在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审核通过后,学院打印《教师调课申请表》及《教室调用单》并按照表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教材的发放领取

8.    请学院检查预订教材的到书情况,坚决杜绝教材漏订、错订、问题教材的订购和使用,一经发现,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    与图书馆确定领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和通知学生开课前领取教材,及时向全院学生通报教材费使用情况;

10.  请图书馆920日前汇总教材预订与发放情况,及时送交教务处质量评价科。

(四)做好学生相关学业安排工作

11.  全校博雅课选课在911-17日进行,选课对象为2016级民语言学生(即在20177月完成预科教育学习到各学院进行专业学习的学生)、2017级汉语言学生、2017级不需要预科的民语言学生、不及格、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重修的学生。2015级民语言学生、2016级汉语言及双语学生,博雅课(尔雅课)必须修满4学分,其他年级在籍学生必须修满8学分(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12. 本学期开学初进行体育(1)、体育(3)课选课(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13. 912日教务处统一组织2017年春秋两季实习支教学生公共课不及格课程的补考,专业课不及格课程由学院自行组织补考,在913日前完成;

14. 911-15日,将进行2017-2018第一学期民转汉班试读工作的选拔、审核、转汉班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准备;

15. 2017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相关通知将于20179月初发布在教务处网页及教学秘书群,下半年MHK报名工作将在2017915日前完成,请学院通知到位(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五)做好实践环节相关工作

16.  请实习支教学院在97-12日做好出发前准备工作,其中含返校补考、学院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工作。912日上午实习支教班级班主任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实习学校微调工作,913日召开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送队教师座谈会。914日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和静县和乌恰县实习支教师生出发;917日和田县、沙雅县、库车县、莎车县实习支教师生出发;918日吐鲁番市和乌苏市实习支教师生出发(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17.  有专业实习、专业见习的相关学院请在97-12日做好出发前准备,9月中旬各类实习、见习正式开始(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六)做好主要节点性工作

18.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团队、青年教学能手、教研项目)在9 -11月期间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在1013日之前完成自查材料准备(详见具体安排通知);

19.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信息公示后,请各学院补充、核查申报教师的信息于96-11日内进行调整,因漏报、误报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教师个人和所在学院承担责任。学校将在912日最终公告确认,918日开始组织督导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20.  109日至128日为“进课堂听课月”,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听课安排,严格履行调、停课程序,提前做好课表的落实和执行,并告知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上课时间安排,做好“三方评教”工作。

以上工作学校将按照惯例进行必要的检查落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做好安排,确保教学正常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