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3 浏览次数: 177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7]6-8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做好评聘高级职称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特聘岗教师、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能手等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以普通本专科生的课程作为评价的有效课程。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登记,教务处最终将复查确定后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

二、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者自取得称号之日起5年内可免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督导组推荐的优秀讲课人与教学能手享受同等待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下学期听课:

1.连续两个学期督导评价结果为“中”的教师;

2.不能完整承担一学期课程的教师(如出国、外出进修、读博等情况)。

四、教学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

五、我处在每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各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1.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及时传达给本学院所有相关教师,包括即将读博、读硕以及毕业返校、国内外进修归来、双肩挑等教师。

2.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须提前在教务系统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质量评价科。如督导进行随机听课时扑空两次,将终止对该教师该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

3.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须填写下学期所承担的所有本专科课程,教学秘书对教师上课信息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如发现有意瞒报课程,教务处将终止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

4.我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公示申报课堂教学评价教师名单,如有调整请于公示期内上报。

请各学院于2017630日(周五)12:00,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科陈婧处。

 

联系人:乌兰、努尔买买提、陈婧          联系电话:41121364112135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信息登记表。 

 附件: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信息登记表.xls

教 务 处

2017623